回答1:
因企业合并、兼并或改制而发生商标专用权变更的,应办理转让手续。办理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的,商标专用权不会发生转移。商标的变更,指的是变更注册商标的注册人,注册地址或者其他事项。已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,也可向商标局申请变更其申请人名义、地址、代理人,或者删减注册申请中指定商品。
回答2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第四十一条 规定注册商标在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、地址以及其他注册事项的,应当及时提出变更申请。
当商标注册人的名义、地址及其他注册事项发生改变的时候,应向商标局提出变更申请。
国家商标局核准后,发给注册人变更证明并予以公告。
若注册名义或者地址发生变化,但注册人没有及时办理变更手续,而继续使用,那么注册人的使用即构成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、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的行为。
同时会影响续展、或被他人提出撤销三年不使用无法做答辩导致商标权丧失的情况。
回答3:
公司地址变才需要变更商标
回答4:
商标核准注册后,商标注册人的名义、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,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办理相应变更手续。 自2002年9月15日《商标法实施条例》施行之日起,已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,也可向商标局申请变更其申请人名义、地址、代理人,或者删减注册申请中指定商品。因企业合并、兼并或改制而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,应办理转让手续。办理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的,商标专用权不发生转移。 申请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、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有两条途径:
(一)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。
(二)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