回答1:
这个员工的做法肯定不妥当,如果他和单位签有合约的话,应该是违反了约定,需要赔偿的。但是从现实角度来说,他要辞职,必定有辞职的理由,所以顾不上单位让不让的,他干脆旷工跑路。关键是他把手机号和微信都删除了,可见他决心已定,是挽不回来的了。如果单位不追究,他走就走了,单位可以再招新人。对于这样自由、绝情的员工,不要也罢。如果单位想继续处理这件事,那就只有求助劳动仲裁或者法律来进行追究处理吧。
回答2:
这没有什么不妥当的。因为员工有选择在哪儿打工的自由,公司是没有理由把别人强留、不让别人走到道理。
回答3:
当然可以这样(他什么也不要了)
回答4:
提出辞职以书面等形式(凭证)提前30天明确告知,到期离开不算旷工
若不满30天离开则算旷工
回答5:
你好 单位为什么不许他辞职呢 ?